據媒體報道,12月14日上午8時許,廣東深圳39歲的涂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倒地。一位路過的市民對他進行了心肺復蘇,并使用AED(外部自動除顫器)對涂先生進行除顫。當120輛救護車趕到時,屠呦呦已經恢復了意識。他被送往醫院后被診斷為心肌梗死。由于搶救及時,涂先生恢復得很好。
當天我們下午3點多,同在中國深圳的60歲的鐘先生也因心臟驟停在路邊失去學習意識。幾分鐘后,附近的社區家庭醫生可以抱著AED趕到工作現場對其進行有效搶救直至救護車到來。經過自己幾天的救治,鐘先生已脫離了企業生命安全危險。
同一天,AED在深圳救了兩條生命,在其“救生器物”稱號上名副其實,同時也為兩人在“黃金4分鐘”中及時救出了救援人員,儀器操作員喜歡。
公共場所是否有 AED,有多少 AED 正在成為測試城市基礎設施完整性的新標準。今年9月,一名男子在北京地鐵13號線霍英站突然摔倒在地,雖然在急救人員到達前,他由熱心的市民進行心肺復蘇術,但最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。一時間,"北京地鐵不配備AED"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。這不是第一次乘客死于北京地鐵的心臟驟停,平均每天超過1000萬乘客。
相比之下,在一些國家,AED的密度相當高。在深圳,截至今年8月,政府已經購買了3500臺aed,安裝在地鐵、公園等公共場所,這也是屠先生和鐘先生獲救的重要前提。
生命的代價和公眾輿論的吸引力正在換取更多的改變。目前,北京地鐵已實現1號線、2號線、13號線全覆蓋,地鐵工作人員應急設備操作培訓也同時展開。
有了設備,能否及時救人又是另一個問題。我們不能指望每個突發疾病的人都有“有醫護人員在場”的好運。得到掌握了一些急救知識的普通人的幫助,是現實中概率較高的情況。
無論是心肺復蘇術、AED操作管理方法,還是可以用于急救呼吸道被異物阻塞引起呼吸困難的“海姆立克急救法”,都是一個普通人能夠通過比較簡單分析培訓工作就能掌握的技術。在一些其他國家,AED急救知識培訓已被列入初高中教育培訓活動項目,甚至是駕校的必修課程。因而,由有關政府部門作為主導,相關社會公益服務組織、企業員工參與,在學校、社區等單位人員開展急救課程或培訓,提高全民對急救術的掌握率,是當務之急,也是一種可行、高效之法。
此外,保護救人也非常重要。救人不會對成功負責,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慮,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們伸出援助之手。依照現行民法的有關規定,受援人因自愿性緊急救濟而受傷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"好人法"為救援人員提供了保障,除了讓更多的人了解"急救豁免"外,全社會也應該營造好助人、助人好的氛圍。
"深圳當天有兩人被 AED 救出",我們不想讓更多的人遇到這個關鍵時刻,但我們期待 AED 全面布局后的溫暖和腳踏實地。以生命的名義,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做更多更好的工作。